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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套大学学报》出版管理条例

第一条 《河套大学学报》是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,河套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,设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。为季刊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为保证学报质量,进一步提高河套大学学报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,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《河套大学学报》编辑部是校属院(系)一级的学术机构,由学校直接领导,由一名党委书记或校长分管。学报编辑人员是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,应列入教学科研编制,享受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的待遇。

第三条 学报总体办刊宗旨
(一)遵循一个指针: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;
(二)坚持两个准则:坚持“两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坚持质量第一和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;
(三)树立三种精神:与时俱进、求实创新、争先一流;
(四)突出三个特点:民族性、地域性、综合职业性;
(五)发挥五个作用:导向作用、育人作用、桥梁作用、窗口作用、示范作用。

第四条 学报总体奋斗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,以改革为动力,以发展为主题,以质量为生命,以特色为灵魂,力争把学报办成导向鲜明有力、管理规范有序、运转机制灵活、出版队伍一流、期刊质量上乘、两个效益显著的全国优秀学报。

第五条 学报质量标准
(一)政治质量 1.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为教学科研服务。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严格遵守党的有关宣传纪律。 2.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,维护国家利益。 3.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、宗教政策、对外政策,促进祖国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。 4.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出版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严格执行《期刊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法规和制度。 5.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。
(二)学术质量 高校学报是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,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阵地。学术质量是学报的生命,是在学术之林立足的根本。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“质量第一”的原则。 1.编辑应关注并尽快反映各学科的研究前沿和研究热点,搜集在学科研究中起到促进作用的论文。要认真关注我校教师承担的国家、自治区和市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,帮助他们早日发表研究成果。 2.突出刊物的民族性、地区性、综合性特色。及时发表各学科的论文,使学报能全面反映我校的专业特点,为巴彦淖尔市“科教兴市”战略服务。 3.学报每年刊发论文应努力被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》、《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》、《数学文摘》、《中国物理》、《化学》、《生物》等国内外主要文摘刊物的转载(摘),逐步提高我校学报在国内学术界的知名度。
(三)编辑,校对质量 1.学报编辑出版应履行办刊宗旨,严格审稿,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,全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《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》、《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编排规范》,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。 2.严格实行三审制。责任编辑要把好初审关;编委(学术委员)要把好专业和学术质量关;主编要把好终审关。 3.严格实行四校制。作者负责一校,允许作者对文稿进行补充修改;责任编辑负责二校,三校;执行编辑负责终校。务必将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。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报纸、期刊编校质量奖惩办法》,年终对各版本编校质量进行评比。 学报年检时,若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,扣发执行编辑校对费的30%,超过万分之四,扣发全部校对费,并提出批评。根据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规定,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七,对编辑部进行罚款300元,其中编辑个人承担20%。 若出现重大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问题,除扣发校对费外,还要扣发主编、副主编的审稿费。
(四)出版、印刷、装订质量 1.认真遵守出版时间,按期出刊;无正当理由,超过出版日15天仍未出版,按拖期对待,年终考评时扣分。 2.每年年初,由编辑部主任与印刷厂签订《合同》,明确要求。 3.执行编辑要监督学报印刷装订的全过程,发现问题及时向编辑主任反映,确保每期学报的印刷装订质量。

第六条 编辑人员职责
(一)约稿。根据学报编辑方针,积极组织稿件。编辑人员按学科大类进行分工。编辑要及时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和师生的科研情况,定期提出指导性选题,主动约稿。
(二)稿件登记 来稿按时间先后登记编号。
(三)初审 学报专职编辑对稿件的政治方向、理论水平、学术价值提出具体的意见;并初步拟定稿件是否合适本期刊登,有无价值送审。如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稿件,须在3个月内做出答复。 初审完成后,即可向编辑部推荐,由编辑部组织编委(学术委员)进行复审。
(四)编辑加工 编辑加工严格按照中国高等学校学报编排规范的要求进行。
1.对使用的稿件必须进行政治性、科学性、及时性、保密性问题的检查和处理。
2.每篇稿件字数一般限制在5000字以内。文字冗长者,应由编辑删节,或交由作者压缩,或只发表摘要。对文稿中常见的文不对题、语句不通、行文不准、标点符号用错、错别字等毛病,要认真处理,勤于检查核对,以减少差错,保证质量。
3.学报的主体:页码、收稿日期、题名、作者署名和作者单位、摘要、关键词、分类号、引言、结论、参考文献、附录、注释等编排要规范化。
4.论文的正文部分的层次标题、图、表、量和单位、数字式和反应式、数字用法、外文字母的编排规则、化学元素与核素的符号的编排要规范化。
5.版式、封页、目次页编排必须规范化。 6.汉文、蒙文、英文编排必须规范化。
(五)执行编辑负责期刊的编排设计出版等工作。
(六)校对
1.消除校样上不符合原稿的各种差错。例如,错别字、多字、漏字、颠倒字、外文字母和标点符号的差错等。
2.使校样符合美术与版式设计的要求,消除排版的技术差错。例如,字体字号不统一,版式不一样,图表位置不对,标点符号、数字和外文的排法违反规则等。
3.发现原稿的差错或不妥之处,提请编辑或作者解决。
4.校对次数,至少4次。
5.核对差错率要在万分之三以下,杜绝重大错误